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环节,出版单位收到稿件后,编辑人员首先要对稿件进行审读、评价,并撰写审稿意见。在审稿意见中,要明确提出对稿件是否接受出版的处理意见,可算得上“一语定乾坤”了。我国实行三审制,按照要求,三个审级都应撰写审稿意见。但初审是整个审稿工作的基础,要对稿件作出全面评估和判断,以供复审和终审参考;而且对编辑来说,初审意见写作是工作“刚需”,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写初审意见。
我们在审稿时,会在稿件中对相关问题加上批注,但这些意见都比较零碎。为了让复审、终审了解稿件的整体情况,并认同初审者的意见,就需要将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处理意见进行整理和总结。这个整理和总结后的文字就是初审意见。
稿件质量行不行、能不能采用,这是初审意见必须给出的答案,所以写作时就要围绕这个中心点展开。首先呢,要介绍稿件的相关情况,包括内容简介、作者简介,以及对稿件的相关说明,如组稿过程如何、重大选题备案的情况、专家意见以及稿件实际情况与原先选题策划是否吻合,等等,使复审和终审对稿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。其次,是对稿件的价值评估和质量判断。这是审稿意见的核心内容。价值评估的重点是稿件内容的创新点和特点,质量判断则侧重于书稿的结构框架、文字写作质量以及存在的问题。这一部分可以从政治导向、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性、学术质量、文字质量等几个方面展开。评价之后,就要得出结论,也就是稿件的处理意见。这是初审意见的落脚点。可以分三个方面加以说明。一是总体意见,分为接受出版、建议退修、建议退稿三种,这一点必须明确,不能含混,也必不可少。二是局部性意见,就是指出某些章节、段落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办法。三是特别需要提出的问题,例如稿件中有待解决的涉及政治、民族、宗教等问题。综上,初审意见一般包括稿件的基本情况、作者介绍、内容简介、稿件的价值评估和质量判断以及稿件处理意见。
在撰写初审意见时要把握以下原则。首先,要客观公正,实事求是。其次,要意见明确,不能模棱两可。再次,要突出重点、抓大放小,总结出规律性的意见,不能以偏概全。
最后还有两点注意事项要特别提醒到大家。第一,初审意见中提出的审稿结论,必须经复审和终审批准后,才是最终的审稿结论。第二,根据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,助理编辑人员在具备一定条件后也可以承担初审工作,但不能独立负责这个审级,因此,如果大家还是助理编辑,写出的审稿意见,必须经责任编辑复核并签字认可,才能成为正式的初审意见。
来自出版与印刷 撰稿:吕海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