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《蚌埠工商学院》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受校长委托,对出版物编辑出版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等作用的学术机构。
第二条 编委会职责
(一)确保出版物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较高的编辑水平和出版质量。
(二)确定出版物的编辑方针和发展规划,评估编辑部的工作,提出改进意见。
(三)讨论出版物编辑、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问题。
第三条 编委会设主任1人,由校长担任,副主任1~2人,委员若干名。
第四条 编委会委员条件
(一)政治素质高,为人正派,作风民主,办事公正。
(二)具有一定的技术职称,治学严谨,愿意承担审稿、约稿、提供咨询等有关工作。
第五条 编委会委员由校长提名,经研究确定后,由校长聘任,每届任期3年,可以续聘。
第六条 编委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体委员会议,结合本校实际及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,提出出版物的年度工作重点及编辑方针,研究解决编辑出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。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,就编辑部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。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皖新出字〔2021〕4号通知文件精神,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。
第七条 编委应积极出席编委会会议,参与讨论决定编辑出版工作的重大决策问题。监督编辑部执行决议,推荐、组织稿件,原则上每年至少提供自撰稿件1篇。
第八条 编委要遵守编辑部关于稿件处理的有关规定,对编辑部送审的有关稿件不向作者透露相关信息,坚决杜绝关系稿、人情稿。
第九条 本章程经编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,报校长批准后生效。
《蚌埠工商学院》编辑委员会
2021年3月1日